成都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注意事项:
1、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获证 企业,自证书发放日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以评估工作 部发布通知时间为准)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 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 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 织采取现场复核。
2、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 级(杰出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 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 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 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 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 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 (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 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 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初次申报只能做一级或二级,不能直接做三级,后面不能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