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RC通用评价要求适用于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应急处理、灾难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等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价,均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最高。
三级评价要求:
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应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 3年财务审计报告。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组织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获得信息安全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技术类中级职称,且从事信息安全技术工作2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人员10名以上。拥有信息安全专业认证(与申报类别一致)人员2名以上。拥有项目管理资格证书人员1名以上。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1年以上。近3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建立人员管理程序和能力考核指标;制定业务和技能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建立文档控制程序,明确文档管理职责,任命管理人员,确保项目文档资料妥善保管。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提供资源,确保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的实施。 了解客户及所处的行业对信息安全服务的特定要求。确定信息安全服务范围。应签订信息安全服务合同或协议。 满足法律法规对服务安全的要求。满足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中的安全要求。制定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保密责任。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其供应商满足上述服务安全要求。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流程。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规范并按照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