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评估”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愿性服务认证备案。对信息系统服务商的基本能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财务能力、管理能力、项目实施交付能力进行评估认证。
01认证级别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其中一级、二级为基本项和评分项评估,满足基本项后,根据评估企业所获得的分数划分所属级别中的星级,星级分为 5 星、4 星和 3 星(5 星为最高星级)。
02申报流程
03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评估认证的优势
一、认证认可条例
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七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四、结论:
为顺应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促进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的不断提高,增强信息系统服务商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信息系统服务商转型提升发展.
04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