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高位不锈钢消防水箱设置高应使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不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不能达到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3。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2.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过18m3时,仍可采用18m3。 3.筑兴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保障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 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还应达到不利点处喷
2,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7JC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l〇〇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