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的设计要求是: 一、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为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果能保证建筑物内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 二、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三、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以保证室内消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 四、腾翔消防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进水。在消防水箱的消防用水的出水管上,应设置单向阀,只允许消防水箱的水进入消防管网,防止消防管网的水进入水箱。
2,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7JC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lOnd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 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7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第7A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