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一般都设置在屋顶,用于扑灭初期火灾。正常情况时,高位水箱里保持一定水位,并与消防管道相通,管道中充满水。一旦发生火灾,喷头破裂,管网的水顺势流出。之所以消防水箱设在屋顶,就是要保证水流的压力。水箱压力的高低对于扑救建筑物顶层或附近几层的火灾关系也很大,压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达不到要求的充实水柱,也不能启动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影响灭火效率,为此高位消防水箱应规定其最低有效压力或者高度。综上,它包括两个作用,一是提供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水量;二是保证消防用水的水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另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也可不设置消防水箱。我们知道消防水箱的两个作用,一个水量,一个水压。那么如何界定建筑物消防水箱的水量和水压?
2,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7JC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lOnd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 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7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第7A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