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应留意的几个问题 1.1应当对医疗废物停止注销 医疗卫活力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停止注销。注销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品种、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注销材料至少保管3年。 1.2医疗废物不得随意处置 医疗卫活力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义务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义务人;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平安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作不测事故时的应急计划。 1.3医疗废物制止转让买卖邮寄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制止邮寄医疗废物及制止经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制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制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渣滓。有陆路通道的,制止经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厉的环境维护措施后,方可经过水路运输。制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制止在饮用水源维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医疗废物作为《国度风险废物名录》47类风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所含病菌和病原体是普通渣滓的数百倍以至成千上万倍,极易成为多个疫病的传染源,危害极大。所以应增强对一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避免污染扩散,防止穿插感染,到达不污染医院,不污染环境的目的。各医院应依据医院医疗、科研工作的实践状况,制定医院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 感染性医疗废物 ” 主要包括哪些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多种敷料;一次性运用卫生用品,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渣滓 (3)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管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各种废弃的血液、血清。 (6)运用后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