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综合项目工程;
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主要施工范围:
资质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
各种建筑劳务专.业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