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境货物运用的木质包装,海关按以下规则执行:
(1)对已加施IPPC专 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则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刻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视货主或者其人对木质包装停止除坏处理。
(2)对未加施IPPC专 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视下对木质包装停止除坏处理或者销毁处置。
(3)对报关时不能肯定木质包装能否加施IPPC专 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则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 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视货主或者其人对木质包装停止除坏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 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停止除坏处理或者销毁处置。
绵阳木质包装厂家
(4)对未报关但抽查发现运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5)对违规状况严重的木质包装,可连同货物一同作退运处置。
再应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考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资料的一切组成局部均得四处理。
温馨提示
进出口企业运用木质包装,应事前理解我国和输往国度/地域的检疫请求,运用经除坏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以免影响通关,形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