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公路防眩板与防眩网的经济性比较 高速公路的防眩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速公路和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配备防眩设施. 1、夜间车流量大、大型车辆混杂率高的路段; 2、平曲线半径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截面; 3、竖曲线对驾驶员造成严重眩目的路段; 4、从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匝道或连接道路进入主干线时,对驾驶员有严重眩目影响的路段; 5、在没有照明的桥梁和高架桥上; 6、长直路段;\n7.地形起伏较大的路段。根据上述规范的要求,一般应安装防眩光设施。
当青海防眩板与中央分隔板上的护栏结合设置时,结构处理有两种方法。结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栏顶部的预埋件竖立在混凝土护栏上,由混凝土顶部的预埋件实现,一般采用焊接方式。 2、青海防眩板与波纹梁护栏设置在一起。分体式护栏的柱子上可以加横梁(槽钢)。防眩板可以固定在槽钢上,也可以固定在组合护栏柱上。可以通过连接件架设在护栏上,也可以通过单独架设立柱嵌入中央分隔件中。
陕西防眩板的结构设计要素包括:遮光角、防眩高度、防眩板宽度、防眩板间距。其中,遮光角度和防眩光高度最为重要。由于防眩板的宽度,汽车大灯的眩光被部分阻挡,因此遮光角度是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防眩设施的高度直接关系到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和大灯的高度。在道路线形设计中,我国采用的驾驶员视线高度标准值为1.2m。据调查,我国机动车驾驶者的建议视线高度为1.3m(轿车),公交车2.2m,货车2.0m。汽车大灯的建议高度为小型车0.8m,大型车1.0m。防眩板之间的距离一般为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