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行为,保证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安康开展,南通住建部门出台《南通市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誉管理方法(试行)》,从今天(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依据方法,市住建局依据信誉分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信誉等级评价制度。信誉等级分为A级(信誉优 秀)、B级(信誉合格)、C级(失信正告)、D级(失信)四个等级。
主管部门对信誉等级被评为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相应奖励。经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应给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机构。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同时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限期整改,视状况冻结该机构网签资历。
不良信誉记载累计超越2次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经纪效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网上通报和公示,并取消持证经纪效劳人员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历。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聘用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经纪效劳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效劳,限制从业2年。
四川房地产经纪攻略
南通市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誉管理方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的行为,强化诚信运营和公平竞争认识,保证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安康开展,依据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方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第8号)、《国 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誉体系建立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增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停止业安康开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规则,分离我市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效劳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其信誉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运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信誉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效劳活动中反映其信誉情况的各项信息。
第四条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信誉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担任指导和监视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信誉信息的管理工作,树立统一的信誉信息管理系统,并详细施行市区(不含通州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信誉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州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信誉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效劳人员信誉信息的管理,应当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准绳,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激进机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誉信息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誉信息由根本信息、良好信誉信息、不良信誉信息构成。经纪效劳人员信誉信息由良好信誉信息和不良信誉信息构成。
第七条 经纪机构根本信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根本要素构成。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根本信息时,应包括: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根本信息;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录入分支机构的根本信息;
(三)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纪效劳人员的个人根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