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因此,买房咨询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zui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些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zui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一个客户毁约。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买房咨询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
不看装潢看做工,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前一亮,买房咨询有时高明的装潢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须要注意做工问题,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