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明确写明费的用途,买方必须见房主,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的免责条款,即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买房咨询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买房咨询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必须有费明细单,看实际设施是否与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相符,是否有遗漏;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不看装潢看做工,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前一亮,买房咨询有时高明的装潢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须要注意做工问题,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