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签订前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签订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有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看合同核面积——看实际设施是否与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相符,是否有遗漏;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各种功能区zui好能有效区分开来,如宴客功能、休息功能等,不看墙面看墙角——查看墙面是否平坦,是否潮湿、龟裂,可以帮助了解是否有渗水的情况,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香港地区:经guo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