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获悉:3月16日起,西安市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改革调整了分类配气价格。居民配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2元;非居民配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75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04元。居民用天然气一阶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7元。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10年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各燃气企业更换居民10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在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0.02元,标准为每立方米2.09元。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