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航贸圈流传这样一条信息:所有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都要加施IPPC标识。海关总署近期并未发布上述通知,但是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发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及后续几次对该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可知,国家对木质货物及包装一直有熏蒸的相关要求。
只是目前海关内部执行该管理办法,并已经有出口企业遇到查验并要求按该说明操作。
相关通知内容如下:
近期,海关总署陆续收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关于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通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未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规定的标识;
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但仍被国外检出活体有害生物。
为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本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二、各海关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时,一并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事实上,国家对木质货物及包装一直有熏蒸的相关要求,只不过以前熏蒸是商检管,查验又是海关管,所以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出口木质包装熏蒸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随着关检开始融合,加上海外国家投诉增多,这方面的要求未来将越来越严格!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