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获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同时,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从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从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从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此后,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将执行一类区低工资标准,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低工资标准。文章来源于:人民网,如有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