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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批评要适当把握,这个“适当”要怎么去把握呢

日期: 2019-11-25 浏览人数: 96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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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批评要适当把握,这个“适当”要怎么去把握呢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晓荷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引来中小学教师、家长关注。

既要严格教育,又不敢批评,这是很多老师面临的尴尬。《征求意见稿》明确,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适当”应该如何把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适用情形以及教育惩戒的方式。比如,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教师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具体,来看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文:

第四条(职责要求)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为避免惩戒教育“变味”,《征求意见稿》为中小学教师划出行为红线,这些行为不得出现: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就在我省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了热议。“严师出高徒,孩子不听话,老师管教,我是赞同的。”学生家长陶女士说,但她同时建议,惩戒教育实施的“尺度”应当更明确:“比如口头检讨、赔礼道歉是面向全校、全年级还是全班?如何增加孩子对心理教育的承受能力,这些需要学校更加细致的规定。”

在郑州市惠济区香山小学校长刘红看来,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方职责,教育惩戒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她说,惩戒和鼓励是教育缺一不可的两面,惩戒教育同样需要家校协同,互相理解和支持。《征求意见稿》让孩子知道自已哪些形为需要接受惩戒;让家长积极履行教育职责,接受恁戒是老师正常教育行为,让一线教师对学生犯错误有了应对底气,让惩戒在阳光下进行。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教师的惩戒权落地,但我们应当明白,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实施惩戒惩戒教育不同于体罚!”开封市金明中学教师王南说,我们要执教从严,但也要严中有情、严中有爱、严中有法、严慈并济,建立健康融洽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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