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管理?在浙江,有了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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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围绕包括工艺处理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化安全、作业安全及安防管理在内的多个板块,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制定了明确技术路径。公开资料显示,该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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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管理原则,《管理规范》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配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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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艺运行安全方面,《管理规范》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合理控制进水水量,宜采用进水调蓄池进行调节,应避免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根据进水水质和水量变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模式和工艺运行参数。进水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工艺调整或减少处理水量,遇极端天气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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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由第三方处置污泥时,应选择通过环保验收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单位,签订规范的处置合同,定期跟踪*终去向,确认处置效果。选择合法运输单位转运污泥,运输过程可追溯。运输过程严禁跑冒滴漏。与污泥处置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污泥处置企业生产情况,按要求调整生产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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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水泵房、格栅、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以及污泥脱水机房等主要臭气释放区域亦是此次新规的重点规范对象。《管理规范》提出建立通风设施和除臭系统巡检维护制度,及时对通风设施和除臭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和工艺调整,并做好运行和巡检记录。封闭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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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方面,具体来看:水泵在水中浸泡不运行时,每月点动不少于一次。同时不得连续频繁启动,两次启动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min,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多于10次。机房鼓风机噪声不应大于90dB、振动速度不应大于4.5mm/s且过滤器无阻塞。阀门流向指示与实际运行一致,阀门开启与关闭标识明显,状态指示、现场开度与中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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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鼓风机系统、污泥处置系统、消毒系统和回用水系统等封闭系统应具有现场显示和控制功能,同时应将主要数据上传至中控系统。控制系统可实时显示各工艺设备的工况,对设备故障和工艺参数超限等数据进行实时报警,并具有分级报警、报警显示、报警处置记录和自定义报警限值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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