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化工二厂在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起诉书称,因为厂里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尽快处置又少花钱,该厂负责人胡志红决定把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比如荣圣化工就是趁下雨天或者运河水位上涨时,用水冲洗槽罐,把磷酸盐混合液从下水道里直排运河。涉及的非法处置地点有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余杭区等地,已实际处置的磷酸盐混合液总量达1万余吨,尚未处置的2600余吨已被公安机关查扣。
此事发生后,新安化工在今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称,“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另外,“建德化工二厂生产的磷酸盐混合液为原料生产磷酸盐产品的生产装置也已在下属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建德化工二厂的磷酸盐混合液已无需再向外寻求储存。”(通讯员 余法 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