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市民所咨询的房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101号,由陕西兆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尚未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按照以下资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买卖合同;4.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开发单位不配合业主办理转移登记,业主可依据与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约定条文,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与开发商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在购房合同约定办证期限内,正在积极准备转移登记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文来源于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