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 采购|
  • 企业|
  • 资讯|
  • 展会|

客服QQ:544721284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其他 > 共享单车不要再乱停乱放了,罚款措施已经实行了,别中枪了!

共享单车不要再乱停乱放了,罚款措施已经实行了,别中枪了!

日期: 2021-02-27 浏览人数: 74 来源: 编辑:

分享到:

共享单车的问世,提倡绿色环保低碳出行,一方面给大众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也减少了空气环境的污染。但是,随着大批量的共享单车投入使用,乱停乱放的现象也是横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道路交通和美观。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已经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拟对企业处5千-1万罚款,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情况吧!

河南空压机

共享单车在为城市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为乱停放等带来不少问题。22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记者了解到,条例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了专章规定。针对大家关心的共享单车停放问题,条例也予以规范。

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应当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监管机制,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片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如果“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经营企业又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如何处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搬离现场后,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六十日内取回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逾期不予领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地摊库官方微信账号:“ditanku”,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