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方案指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提高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加快《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各项活动。
同时,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等相关地方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海峡两岸标准共通,开展《海峡两岸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试点,加强两岸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海绵城市、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工程项目合作和示范推广。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
方案明确,各地应按本省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加大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和叠合楼板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和全装修交付,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展适合沿海地区特点的装配化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品化、部品部件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工法研究与应用,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方案提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鼓励开展节能门窗、建筑遮阳、高效照明、屋面保温隔热、透水铺砖等绿色化改造。指导福州、厦门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任务,鼓励其他设区市积极申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使用《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研究与试点,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此外,方案还指出,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政策措施,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开展海峡两岸绿色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用研究,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材。
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大力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立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库,定期公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