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和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申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复审认定,对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认定。按照《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今日(8日)结束。
但是,处置工艺、生产条件和部分设施尚未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2012)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以及项目环评报告表的要求。
三、请德阳利森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和标准。
二、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含)以上的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低于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的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鉴于该企业3月份实际进厂为平均每天245.3吨,平均日处理能力达到152.3吨,视为“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含)以上的生产线”,按照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执行。
三、请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在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和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