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专业设置由新增、调整、停招、撤销4类,优化调整为新增、撤销2类,不再设置调整、停招专业。与此相适应,新增专业申报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不再限额;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
(四)设置教育类专业、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分别先行征求我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本科高校主管处室意见,进行前置审核。前置审核未通过的,各申报学校不得报送。其中,除早期教育外,设置教育类专业,应为师范类院校,其他的申报暂不受理。
(五)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新增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试行)》和当年的安排执行,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