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2020 年 10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1,226,336 股,发行价格为 52.84 元/股。2020年11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1月27日,主承销商累计收到新易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1,649,999,594.24 元。
2020年11月27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年12月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594.2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237,001.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762,592.47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31,226,336.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600,536,256.47元。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注: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