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体现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建设各方合理使用价格信息,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3月15日开始将“建材指导价”更名为“建材信息价”,原“建材信息价”更名为“建材厂商价”。
一、信息价是根据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含税平均价格,系指材料自采购地运至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刊登在《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每月发布一次,发布日期为每月5日。
1.材料含税价格为包含采保费的预算单价,含税价格=出厂原价(含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出厂原价(含运输费)×(1+2%);其中出厂原价按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水平确定,包含了供销部门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建材信息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及结算的计价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建材信息价”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