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之前的托幼服务近似,早教市场可谓当前教育培训市场中的一个痛点,而早教英语市场又可谓其中的痛中之痛。据《新京报》报道,国内多家培训机构的外教,大部分是“无证上岗”,有的还是机构“包装”而成。有的外教则是旅游途中“顺便”兼职当老师,而家长对外教是否有相关资质并不清楚,他们在意的是“外国人”这个身份。
事实上,早教毕竟不在义务教育序列内,不能过度依靠政府监管。坦率地说,连幼师不虐童的底线要求都未能通过准入资质管理来解决,要谈政府把早教英语教师或别的早教师资管起来,为时过早。种种乱象的规范,首先需要市场机制无形的手。
市场机制的要义说到底,就是每个交易者为自己负责,既为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责,也为自己的付费行为负责。如果家长情愿看谁家的名称洋气、洋人多甚至收费高,就自欺欺人地把钱交进去,然后自我安慰说“这就是一个好父母了”。其实是既不对钱负责,也不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双十一”网购生活用品时懂得精心挑选,对下一代的早教机构挑选自然也不应该含糊,至少签协议时仔细看一下。
一是研究是否需要扑灭早教市场的某些“邪火”。若是出于兴趣爱好,任何早教内容都是可以的。但很多父母送孩子去学英语,是因为一些民办小学在入学考试中要考英语,而且考核方式呆板。如《法制日报》报道的一个例子中,回答“你喜欢什么颜色时”,学生必须答“喜欢蓝色”,而不能是“蓝色”。故而一些早教机构的重要任务是通过机械填鸭的模式培养儿童掌握这些套路。
但这种僵化的模式恐怕既非连母语都在学步阶段的孩子成长所必须,更可能扼杀他们对外语乃至学习的真正兴趣。教育机构应对此种潜在的拔苗助长行为予以调研,从减负的角度出发,考虑禁止小学入学考试时的不必要的要求,从源头上打压早教市场的邪火。
二是对虚假行为予以事后的责任追究,这一点可以扩展适用到各类教培机构。哪个教育机构及模式好或有权生存,无需由政府决定。但教培机构对师资等基本信息的虚假宣传,属于欺诈,不能不管。例如早教英语市场中的一个大漏洞是中国人随意自称有英语学历,外国人随意自称有教学经验。
教育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要求教培机构对此类关键信息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披露,以供家长参考。该信息同时在教育部门备案,如有不符,就可以合理扩张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二条中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对之予以罚款、甚至在情节严重时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这也能倒逼教培机构负起责任来对师资予以更多的甄别考察,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缪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