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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报2017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支持资金

日期: 2021-03-09 浏览人数: 186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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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中科园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示范试点培育方案》),2017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项目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

  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5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围绕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超前布局、专利和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申报项目应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并配合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的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经费审计。

  (1)申报承担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报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单位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担任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任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证明材料各提交纸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如申报单位名称变更,需补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照上述顺序普通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备份,《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并存放在名为“证明文件”的文件夹中。企业以自身名称命名文件夹,并将上述所有文件对应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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