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认真学习《分类标准》,明晰工贸行业监管企业类别;组织县区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专题学习《分类标准》,明确工贸行业的监管范围;督促县区对照新修订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重新排摸梳理本辖区工贸企业,完善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近日,应急管理部重新修订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标准》),明确界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监管范围。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贯彻执行,一并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