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浇注料施工国家标准规范
在耐火浇注料施工中,很多的施工队伍并不具备专业的施工资质,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工程延期或材料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实在国家标准中,对耐火浇注料的施工、养护、拆模以及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的施工等,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1、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2、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加液量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变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器。
3、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使用。
4、耐火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埋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或金属埋设件与耐火浇注料接触部分应根据设计规定设置膨胀缓冲层。
5、整体浇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没有规定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热膨胀试验方法》GB/T7320的检验结果设置。对于黏土质或高铝质的耐火浇注料等,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还可采用下列数据:
1黏土耐火浇注料为4mm6mm;
2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3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4水玻璃耐火浇注料为4mm6mm;
5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5mm8mm。
6、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振动棒或平板振动器。使用振动棒时,浇注层厚度不应超过振动棒工作部分长度的1.25倍;使用平板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200mm。
7、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止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8、耐火浇注料施工应连续进行。在前层耐火浇注料初凝前,应将次层耐火浇注料浇注完毕。间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施工缝应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处。
9、耐火浇注料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当无设计规定时,可按表1的规定执行。耐火浇注料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及振动。
10、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拆除。热硬性耐火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拆模。
11、耐火浇注料的现场浇注质量,对每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应每20m3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不足此数亦作一批检验。当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试块检验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打。
12、耐火浇注料衬体表面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但不得有裂缝、孔洞、剥落等缺陷。
13、运到施工现场的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的表面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单位印记;
2质量检验合格印记;
3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
4吊点标志;
5生产日期。
14、耐火浇注料预制件不宜露天码放。当需露天码放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15、码放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支撑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预制件的受力情况。炉顶预制件不宜码放,当需码放时,不得直接码放在炉顶预制件的吊挂砖上。
16、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应设有吊装环,当需要制作临时吊具时,应按吊装要求执行。起吊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吊运时应轻起轻放。
17、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每块吊挂砖应均衡受力,不得受损。
18、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砌体缝隙的宽度及处理应按设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