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具有代表性,必须根据监测目的、点位功能和点位的空间尺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测点位。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首先要明确监测目的。监测目的不同,点位选址要求、点位数量等均不同。监测目的可以分为很多方面,包括:反映城市空气质量和变化、反映背景空气质量、反映农村或区域尺度环境空气质量、判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反映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
二、监测点位功能分类
监测点位的功能体现了监测目的,根据监测目标与内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为:
城市点,监测城市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监测区域范围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物区域传输及影响范围,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背景点,监测**或大区域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本底水平。污染监控点,监测本地区主要固定污染源及工业园区等污染源聚集区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路边交通点,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三、监测点位空间尺度
城市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如污染物浓度较低,可扩大至半径4千米至几十千米。
区域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
背景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千米以上。
污染监控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米至500米,如考虑较高点位对地面浓度影响时,可扩大至半径500米至4千米。
路边交通点,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
四、监测项目
城市点监测项目;区域点、背景点监测项目除GB 3095-2012规定的基本项目外,视情况可增加其他特征监测项目,包括湿沉降、温室气体、颗粒物组分、有机物、特殊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