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TSS认证一级提升量化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2、ITSS认证二级改进协同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持有系统集成一级、二级证书或者持有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证书满一年以上
3、ITSS认证三级拓展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4、ITSS认证四级基本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