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关系到施工过程的安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有关法规、规程、标准,不断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但部分施工单位存在管理缺陷,甚至严重问题:有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材质资料不全或者与实物不符;有的工地钢管、扣件质量抽检合格率很低。防范胜于抢险,安全重于泰山。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市建委决定按照“使用单位负责,强化工地检验;供应单位备案,实行市场准入”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2月15日起,本市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和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在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的钢管、扣件供应单位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网址: ** .bjjs.gov.cn)。从2006年4月1日起,本市的施工单位应当从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租赁企业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应当从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企业采购钢管、扣件。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明、铸有商标图案的本企业扣件产品照片等资料。
各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进行严格监控,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搭设承重脚手架的,依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的处理,并给予曝光。对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和租赁企业,由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核实有关检验证明材料,经市建委审核后记录在建设行业警示系统,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禁止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今后向其采购和租用钢管、扣件。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建要负责将本通知在所属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各区、县建应当在2006年5月底前对所管辖的工程和企业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