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是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在19年底根据信息产业类企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规划制订的一套标准。目的是提升信息建设和服务的规范性,标准由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研发和更新。
资质原名〖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取消后目前已正式更换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
01什么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里所称的“能力要求”是指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和改进创新,以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评估。
能力体系级别划分
标准分为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
CS1
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
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02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03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2、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3、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5、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6、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最终评估结果;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
7、评估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8、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04申报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资质意义
1、有利于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市场竞争。
2、有利于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展示自身实力,便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3、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