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抵押的二手房买卖:,房屋当初分配给承租人时,对今后的转让就设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该条件一般会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备案,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原在某个单位,之后单位将房屋作为实物分配给职工,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的印章;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
如果发生问题,对这些细小处进行修缮是很麻烦的,挑出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和业主讨价还价的筹码,不看窗帘看窗外,要注意房子的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房屋是否有潮湿、霉味,采光是否良好,检查一下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因此,的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zui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些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zui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一个客户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