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抵押的二手房买卖:,房屋当初分配给承租人时,对今后的转让就设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该条件一般会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备案,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原在某个单位,之后单位将房屋作为实物分配给职工,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的印章;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
这些情况在白天是无法看到的,只有在晚上才能得到确切的信息,不看晴天看雨天,下过雨后,无论业主先前对房屋进行过怎样的装饰,都逃不过雨水的“侵袭”,这时房屋墙壁、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渗水,就能一览无余,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因此,的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zui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些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zui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一个客户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