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调直修复在建筑施工中弯曲变形的钢管,调直后的钢管表面无压痕、缩径现象,优于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每米弯曲度少于千分之一)。钢管调直机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筑钢管租赁企业、脚手架施工单位的理想机械设备。钢管调直机由调直系统、除锈机、刷漆箱三部分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可以单独调直,也可以进行钢管调直除锈双项功能作业,如果需要给钢管刷漆做标记也可以同时完成。标配4kw电机功率输出,稳定高效;机械滚轮(高温淬火)滚压式调直,持久耐用。快速调节可拆卸除锈系统,钢管除锈环节增加此系统,可以任意快速调节钢丝刷的力度,满足各种除锈力度的需要,钢丝刷磨损后可快速拆卸跟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一体式排灰系统该系统设计,无需收灰与清理废渣,既做到了节电节约费用,又大大改善了操作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一分钟完成二条六米钢管(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机器速度)十六组钢丝刷排与四组毛刷过滤刷排360度全面除灰除锈干净如洁。
从2006年4月1日起,北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承重的脚手架和模板、屋架支撑体系(以下简称:承重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不具备力学性能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检。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应当由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完整存档备查。样本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上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各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进行严格监控,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搭设承重脚手架的,依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的处理,并给予曝光。对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和租赁企业,由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核实有关检验证明材料,经市建委审核后记录在建设行业警示系统,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禁止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今后向其采购和租用钢管、扣件。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建要负责将本通知在所属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各区、县建应当在2006年5月底前对所管辖的工程和企业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