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2,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7JC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l〇〇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