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高位不锈钢消防水箱设置高应使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不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不能达到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3。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2.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过18m3时,仍可采用18m3。 3.筑兴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保障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 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还应达到不利点处喷
3,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l〇〇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lOnd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 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7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第7A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