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推动了建筑市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强劲需求,促使建筑机械租赁得以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建设热兴起和城市化进程推进,大型钢结构建筑,煤电脱销环保改造,万吨级水泥熟料厂等工程的涌现,带动我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兴起并发展迅速。中国优质工程建设发展计划—强国工程,新余市优秀企业推荐,旨在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国内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品牌价值,目的是推动我国的整体品质,整饬行业现状,加强行业口碑意识,并致力于为广大客户选择与产品提供最权威的引导和帮助,从而节省客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兴起是为免于造成重复投资、设备闲置和设备利用率低等现象。为防止因企业的购买能力有限,而造成该淘汰的老旧设备仍超期服用,使设备严重老化而造成安全隐患,建筑机械的租赁将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租赁企业在办理备案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与经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等资料。增加供货单位后须将新签订的供货合同补充备案。对本市各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应当控制供货单位的数量,或者实行钢管、扣件定点专供,提倡施工单位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各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进行严格监控,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搭设承重脚手架的,依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的处理,并给予曝光。对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和租赁企业,由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核实有关检验证明材料,经市建委审核后记录在建设行业警示系统,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禁止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今后向其采购和租用钢管、扣件。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建要负责将本通知在所属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各区、县建应当在2006年5月底前对所管辖的工程和企业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