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直弯曲变形管材、清理钢管表面的灰垢和锈垢、钢管刷漆保养(调直、除锈、刷漆三合一)特点及使用范围:滚压钢管调直机具有不同的辊设计结构合理,快速调节式除锈装置,出灰筒设计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主要适用于脚手架钢管的调直除锈上漆。旋转调直通过旋转装置来达到调直目的调直效果好。主要传动是由电机带动减速器减速后带动上、下钢轮, 再通过链条连接带动其余钢轮转动,随着钢轮矫直旋转, 再由2个清刷器高速旋转, 将矫直后的钢管表面锈蚀和残留泥灰浆等全部清除干净。最后通过喷油装置完成对钢管涂漆翻新工作。
租赁企业在办理备案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与经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等资料。增加供货单位后须将新签订的供货合同补充备案。对本市各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应当控制供货单位的数量,或者实行钢管、扣件定点专供,提倡施工单位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各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进行严格监控,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搭设承重脚手架的,依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的处理,并给予曝光。对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和租赁企业,由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核实有关检验证明材料,经市建委审核后记录在建设行业警示系统,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禁止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今后向其采购和租用钢管、扣件。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建要负责将本通知在所属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各区、县建应当在2006年5月底前对所管辖的工程和企业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