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P28 “业绩评审”更正为“每有一项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得2.5分,满分10分。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指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业绩原件备查。”;P57“注:”更正为“①后附所报企业业绩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要求体现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签订时间等内容。如施工合同无法反映上述内容,另附其他扫描件;业绩原件备查。②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同类项目业绩:指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其他内容不变,请已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