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滕州市张汪镇的滕州市鑫科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料仓封闭不严,传送带未封闭,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位于滕州市界河镇的滕州市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两次。经查,2019年7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燃煤锅炉并投入使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