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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申报速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大学生创业资助瞪羚企业…

日期: 2021-03-08 浏览人数: 118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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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创新券(签订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完成服务,以付款及取得发票时间为准)的在我区

  (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创新券(签订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完成服务,以付款及取得发票时间为准)的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富阳区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创客(创客团队)。

  (3)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经区科技局审核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的区级创新载体和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地图”中可搜索到的各级地方创新载体为我区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金额<10万元)等。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同一科技创新服务内容如拆分签订多份合同进行创新券申报,限受理一份合同申请。

  在浙江科技大脑中申报的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提出申请。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打印及上传的资料复印件装订一份(上传资料请勿网上打印)报区科技局。

  1.申请对象条件: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注册地、实际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发票必须一致)。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意10年内纳税关系不迁出西湖区。

  2.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购房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②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B、C、D类人才于实施细则下发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购房的。

  租赁补贴申报人员:①申请人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②申请人尚未提交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租赁住房并拟提交申请租赁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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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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